1.為了進一步配合與CRAB ATCM 第二階段,對以下技術問題進行了修正:
a. 無醛釋放樹脂和超低甲醛釋放樹脂的測試要求(770.17和770.18):無醛釋放樹脂最少要做13次質量控制測試,超低甲醛釋放樹脂最少要做26次質量控制測試;
b. 認可實驗室的主要方法ASTM E 1333-14與次要方法ASTM D6007-14等同性試驗技術要求,以及認可實驗室主要方法或次要方法與工廠質控測試方法的建立相關性說明(770.20)。
2.新增對不合格批次樣板的抽樣檢驗要求(770.20)。
3.由無添加甲醛樹脂和超低甲醛釋放樹脂制成的復合木制品仍然需要標注產品符合TSCA(有毒物質管理法)第六部分的聲明(770.45)。
4.所有不豁免標簽要求的復合木板材(或成捆的材料)和成品(或裝盒或成捆的成品)在進口到美國之前應貼上相應的標簽(770.45)。
5.以下非強制性標準將更新至最新版本(770.99):
2016年12月12日法規確定的標準 | 本法案中更新的標準 |
ISO/IEC 17025-2005(E) 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一般要求 | ISO/IEC 17025:2017(E) 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一般要求 |
ISO/IEC 17011-2004(E) 合格評定.認證機構認證合格評定機構的一般要求. | ISO/IEC 17011:2017(E) 合格評定.認證機構認證合格評定機構的一般要求 |
【來源:INTERT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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