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目前正處于脫歐過渡期中,該過渡期將到2020年年底為止。根據英國政府9月1日的公告可知,自2021年1月1日開始,UKCA標志將正式開啟使用。大多數目前在CE標志管控范圍內的產品將來如果要出口到英國市場(英格蘭,威爾士以及蘇格蘭),都必須加貼UKCA標志。
要提前做哪些準備?一起來看!
UKCA將作為英國市場產品強制準入標志。而對于大多數產品而言,CE標志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將不再作為英國市場的準入標志。而所有相關產品均須符合”BS”開頭的英國國家標準。
英國脫歐后實行UKCA認證重要信息:
(1)從歐盟27國第三方指定機構或者從英國第三方指定機構轉移出認證,都必須在英國脫歐過渡期結束之前實施完成。
(2)歐盟27國第三方指定機構所實施的測試可以提交給英國認可機構,以便用于頒發UKCA認證。
(3)根據英國政府目前的指導方針,如果您的產品適用以下其中任何一項,那么,您的產品仍然可以在一個有限期限內在英國市場使用CE標志,這個期限暫時還沒有確定,不過英國政府將會在這個期限終止之前給出正通知。
(4)關于測試要求的詳細信息尚未列明,但是,預計測試要求將會反映或非常類似于現行的CE標志測試要求。可以同時進行CE標志測試和UKCA標志測試(EN標準),EN標準將適用于UKCA標志。
(5)由于英國在2020年12月31日正式退出歐盟之前,英國尚未頒布法律以實施UKCA標志, 因此,在2021年1月1日之前,不能在產品上使用或放置UKCA標志。從2021年1月1日起,英國市場將在一個有限時期內認可帶有CE標志的產品。一旦英國脫離歐盟,制造商們就會被告知他們有義務在產品上加注UKCA標志,并且,CE標志在有限認可期內將得到認可。
(6)同一款產品可顯示多個符合性標志(包括CE和UKCA),以便進入全球市場。同一款產品標注多個符合性標志以適用不同的市場,這種情景比較常見。
(7)像CE標志一樣,一旦英國頒布法律實行UKCA標志,就需要遵守相關詳細規則,在產品標簽上、包裝上以及在說明手冊中添加符合性標志。
(8)英國是公認的IECEE/IECEx CB報告及認證頒發國/認可國,因此,CB認證不受英國脫歐的影響。
(9)截至2016年,所有符合低電壓指令(LVD)的產品均為自行聲明產品。英國已經采納該指令,并且該指令將適用于英國市場。唯一的區別是,將采用適用于英國市場準入的UKCA標志,而非采用適用于歐洲市場的CE標志。英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退出歐盟之后,將在一段有限期限內認可CE標志。
(10)已經具有CE認證的LVD、EMC、RoHS、WEEE測試報告,無需重新進行測試,也無需進行文件評審。對于已經自行出具聲明的產品,制造商需在標注UKCA標志之前,起草一份符合性聲明。
(11)同一份技術文件可同時用于獲得UKCA標志和CE標志。
更多信息:
UKCA是英國合格認定(UK Conformity Assessed)的簡稱。2019年2月2日,英國政府公布了在無協議脫歐的情況下將會采用UKCA標識方案,3月29日之后,對英國的貿易將根據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規則進行。
原定的脫歐過渡期截止到2020年底。過渡期內,有關對英國的貨物流通、人員、服務、付款自由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仍視英國為歐盟成員國。
UKCA標識和CE標識一樣,都是由制造商負責確保產品符合法令規定的標準,并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自我聲明后,在產品上做相應的標識。制造商可以尋求有資質的第三方實驗室的測試來證明產品符合相關標準,并出具符合性證明AoC,以此為基礎做制造商的自我聲明DoC。DoC上需要包含制造商名稱和地址,產品的型號等關鍵參數信息。
UKCA認證將代替目前歐盟實行的CE認證,絕大部分產品將納入到UKCA認證范圍中。在電器產品市場準入方面,繼續實行CE標識方案。
一旦英國脫歐,現有的英國認證機構將自動升級為UKCA NB機構,并在英國版的NANDO數據庫(Notified and Designated Organisations)中列出,4位數的NB編號將不變,以便用于識別NB機構認可的已經在使用或在市場上流通的CE標記產品。英國在2019年初對其它歐盟NB機構開始開放申請,得到授權才可為UKCA NB機構,發放NB證書。
在2019年3月29日或之后將產品投放到英國市場的制造商應注意
1. 3月29日之后,英國的認證機構將失去其作為歐盟認證機構的地位。
2. 對于在3月29日之前取得英國認證機構合格評定結果的產品,將繼續在英國市場上得到承認。同時已經完成制造和認證,準備投放市場的產品仍然可以在3月29日之后通過CE標志進入英國市場,如在3月29日之前制造商尚未完成制造的,需要申請新的UKCA標志,除非符合性證書已轉移到歐盟認可的機構,在一定期限內可以使用CE標志。
3. 如果CE標志基于自我聲明使用,那么在認可CE標志的限制期內,制造商可以選擇使用英國UKCA或CE標志(或兩者都用)。
4. 歐盟現行的協調標準將成為英國的“指定標準”,英國將公布英國指定標準參考文獻完整清單,并與歐盟OJ公布的標準內容一致。
2019年3月29日后,以下產品在英國市場銷售將不可以繼續使用歐盟規范及符合性標志:
1、汽車(車輛型式認證);2、航空航天(航空安全);3、醫藥產品(批量測試藥物;藥品、醫療器械和臨床試驗;藥品、醫療器械和臨床試驗的進一步規范;提價醫療產品的監管信息);4、醫療器械(藥品、醫療器械和臨床試驗;提交醫療產品的監管信息);5、化學品(管理化學品、化學品的分類、標簽和包裝);6、受國家法規管制的物品(非協調物品)。
何時使用UKCA標志
目前,CE標志涵蓋的大多數產品也將屬于UKCA標志的使用范圍。
UKCA標志的使用規則與CE標志的使用規則基本一致。
制造商仍可以將CE標志用于在英國市場上流通的產品,除非產品需要第三方符合性評估,并且必須由英國合格評定機構執行,在此情況下,制造商必須在2019年4月12日之后申請新UKCA標志。
如果已經由歐盟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進行了強制性第三方符合性評估,或者以前由英國機構頒發的合格證書已經移至歐盟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制造商仍然可以使用CE標志在英國市場上銷售產品。
如果產品目前僅有CE標志的自我符合性聲明,對于標志范圍內的產品,制造商可以使用基于自我聲明的UKCA標志。在此情況下,制造商可以使用任一標志,或在同一產品上同時使用UKCA和CE標志。
UKCA標志不會在歐盟市場上獲得認可,目前需要CE標志的產品依舊需要CE標志以在歐盟銷售。
使用UKCA標志
加貼UKCA標志:UKCA標志應置于產品上,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將其置于包裝上,使用手冊或其他相關文件中。具體使用規則取決于該產品適用的具體法規。
一般規則如下:
UKCA標志只能作為制造商或其授權代表(在相關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加貼在產品上;
在加貼UKCA標志時,制造商對產品符合相關法規要求承擔全部責任;
制造商必須僅使用UKCA標志來證明產品符合相關的英國法規;
制造商不得將可能誤解UKCA標志的含義或形式的任何標志放在第三方上;
制造商不得在產品上附加影響UKCA標志的可見性,易讀性或含義的其他標志;
UKCA標志不能放在產品上,除非有在立法中作出特定需求。
加貼UKCA標志圖像的規則
1. UKCA標志必須按規定的比例縮小或放大;
2. UKCA標志的高度至少為5mm,除非另有相關法規規定;
3. UKCA標志必須容易識別、清晰可見、耐久性高。
技術文檔
制造商或其授權代表必須保留技術文檔證明其產品符合法規要求。市場監督或執法機構可隨時要求制造商提供此信息。最長可在產品投放市場后10年內提供。
記錄保存要求將根據產品適用的具體法規而有所不同,一般需保留:
1. 產品的設計和制造記錄;
2. 如何證明產品符合相關要求;
3. 制造商和任何存儲設施的地址。
信息應以技術文件的形式存儲,該文件可提供給市場監督機構。
英國符合性聲明
英國符合性聲明是一份為合法使用UKCA標志的大多數產品制定的文件。在該文件中,制造商或其授權代表應:
1. 聲明產品符合適用于特定產品的相關法規的要求;
2. 確保文件中包含制造商或其授權代表的名稱和地址,以及有關產品和合格評定機構的信息。
制造商必須應要求向市場監督機構提供英國符合性聲明。
在使用CE認證標志時,制造商還需要準備一份歐盟符合性聲明。
鼓勵企業在2021年1月1日以后盡快做好充分準備,使用UKCA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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