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0日歐盟發布了新電池法的提議草案,擬廢除歐盟現行電池指令(2006/66/EC),以確保投放歐盟市場的電池在整個生命周期中的可持續性、高性能和安全性。

新電池法規要求對電池中使用的物質進行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更新了相關有害物質的限制條件和豁免條件,并要求委員會在發現電池中使用或存在的物質對人體或環境有害時,通過授權法案新增限制物質。新電池法草案同時更新標簽規范,要求在標簽中增加對危險物質和安全風險的說明。
1有毒有害物質管控要求
新電池法規仍保持歐盟現行電池指令中對電池中汞和鎘的限制,但對限制條件和豁免條件進行了更新,并引入新的有毒有害物質限制要求,具體如下:

2標簽和信息要求
新電池法規更新了標簽和信息要求,規定自2027年1月1日起,應在電池上附有含電池基本信息的標簽,包括制造商信息、電池類型、化學組成、除鉛、鎘、汞以外的其他有害物質,關鍵原材料等八項內容。所有電池都需要標注分開收集標志(十字劃叉的帶輪垃圾桶標志),鎘含量>0.002%,或鉛含量>0.004%時,需在垃圾桶下面標注對應超標元素的符號。另外還需要標注電池容量。

3電池廢棄物管理要求
在廢舊電池的處理上,填埋、焚燒、堆肥以及不完善的再利用方法均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對環境造成危害。在瑞士有專門處理廢舊電池的工廠采用“熱處理”方法,將舊電池磨碎后進行爐內加熱等一系列操作;德國相關企業則采用“濕處理”借助離子樹脂從電解質溶液中提取各種金屬以及“真空熱處理法”處理廢舊電池。相較而言,國內對廢舊電池的處理方法還未完善,需要進一步研發成熟的廢電池處理技術。
具體而言,廢舊動力電池在應對環境污染方面,目前電動汽車企業一般采用循環回收利用和延長電池使用壽命兩種方法。特斯拉在2019年全球回收廢舊電池金屬達1430噸,做到了100%回收。而其電池組壽命的設計超過了車輛的使用年限,車輛在跑15-20萬公里時,電池的平均退化程度不到15%。因此從商業和環保兩個角度出發,未來對電池使用壽命和續航里程的提升是車企和用戶的共同目標。做到這兩點也可以減少廢舊電池對環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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